申请驰名商标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通过商标局认定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省级工商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局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法律规定,认定商标是否驰名。
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在商标异议或争议程序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法律规定,认定商标是否驰名。
通过人民法院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和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
申请驰名商标时,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标的知名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情况、受保护记录等因素。认定驰名商标时,商标局或评审委员会会考虑这些因素,并可能需要征询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