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从提交辞职报告之日起算,等待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劳动者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办理好工作交接。
通知形式:
劳动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
通知时间:
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计算方式:
从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之日起算,按照正常的年月日计算。
工作交接:
在离职日期到达前,劳动者应依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资支付:
劳动者在离职前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法结合其实际用工计算,并在离职时足额支付。
请注意,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严格遵守30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