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著名商标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为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无权属争议。
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所需材料
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商标最早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发票、合同、广告等。
商标的黑白图样电子版(BMP或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情况。
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销售发票、海关出口报关单等。
商品近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完税证明、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排名或市场占有率证明。
申请流程
提交商标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后,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通过后,进入公示期,若无异议则正式认定为著名商标。
推荐与认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著名商标的,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财务报表和广告发布情况,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和经营状况。
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申请要求和流程,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