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国的法律。
2. 身体健康,不存在传染性疾病。
3. 无犯罪记录。
4.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上述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申请程序如下:
1. 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
2.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
3. 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 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从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