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成本结转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成本归集
开发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等,应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会计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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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
成本结转时点
工程竣工当月,将开发成本转入“产成品”账户。
会计分录示例:
```
借:产成品
贷:房地产开发成本
```
成本分配
如果自用土地开发完成后还不能确定具体项目的用地,则先将其成本结转至“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
当自用土地投入使用时,再将其开发成本转入相关的房屋开发成本账户。
成本结转条件
只有当月发生了上述会计事项时才需要进行结转。
自用土地的处理
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或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并在土地开发完成后将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
税务规定
根据税务规定,非经济适用房暂按25%的毛利率结转成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暂按3%的毛利率结转成本。
完工产品结转
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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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库存商品
贷:开发成本
```
以上步骤和原则概述了开发成本结转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而有所不同。务必遵循当地法规和会计标准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