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的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其他方如果有违章行为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可以根据作用大小分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较小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无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建议
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以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从而准确划分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