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税票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发票作废与重开
如果发票开错,且当月发现,可以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如果发票开错且跨月,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税票丢失处理
丢失普通发票,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复印原件并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如果丢失的是空白发票,则可能面临罚款,并且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税票失控处理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可出具书面证明,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属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也可作为抵扣凭证。
税号开错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业务真实性问题
如果业务真实但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应责令企业限期取得发票,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如果不能取得发票且不能证明业务真实性,则视同企业放弃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权益,由此而增加的税收成本由企业自行消化。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在处理过程中遵循相关税法规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