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具体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因此,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3投诉热线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加倍的赔偿金。
建议:
劳动者在离职前应与用人单位确认工资结算方式和时间,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若遇到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应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