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地税发票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冲红申请。
提供必要资料
发票所有联次原件。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如果适用)。
《代开发票网上申请表》(可选,用于提高前台代开效率)。
发票收回与作废
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
重新开具发票
根据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冲红发票证明
付款方凭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手续。
账目调整
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账目。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规定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税务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