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废标的情况及程序如下:
投标人少于三个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个,则必须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如果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有效投标少于三个导致缺乏竞争
评标委员会在排除被认定为废标的投标后,如果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出现违规操作
如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废标。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可以废标。
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可以废标。
单方面不履行合同
中标人如果单方面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有重大的变故,并且双方协商一致并有合法理由。
招标人取消招标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及投标保证金,并可能需要赔偿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损失。
专家评审和公示
需要由专家进行评审,参考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移交开标评标的所有资料至相关部门,并出具废标通知书。废标原因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公示。
建议
遵守法律规定:废标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充分沟通协商:在废标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充分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尽量避免单方面废标。
及时公告:废标决定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所有相关方,确保透明公正。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开资料,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要求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