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发现发票开错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作废发票:
确认作废原因
核实发票错误的原因,并确保得到当事人书面同意。
提交作废申请
准备发票作废申请书,并提交给负责人审批。
发票作废申请书应由发票中心收取,并收取发票作废证明。
发票作废处理
发票中心统一处理发票作废事宜。
财务处理
将已开具的发票原件归档存档。
保留发票作废证明单,并归档存档。
报告税务机关
财务部门定期将发票作废证明单报送发票中心,以备查询。
开具红字发票 (如适用):
对于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时,需开具红字发票。
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作废后的记录
确保在财务记录中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反映发票作废状态。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作废方法,并确保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