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租户不肯搬走的情况,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沟通
尝试与租户进行协商,了解其不搬离的具体原因,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租户有经济困难,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分期支付租金。
发送书面通知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租户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房屋,并明确告知逾期不搬离的后果。
通知应当保留好相关凭证,如快递单据等,以备后续诉讼使用。
法律途径
如果租户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不搬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租金或使用费。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催款通知等证据。
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租户仍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采取措施强制租户搬离房屋。
寻求第三方协助
如果租户避而不见或拒绝沟通,可以请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等第三方协助,例如协助开锁、清点物品等。
在整个过程中,应保持冷静,避免发生冲突,并在必要时报警处理。
利用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占用房屋,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
通过以上步骤,出租人可以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能够按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