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破产且无力偿还债务时,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以下是处理破产债务的步骤和顺序:
破产清算
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评估和变现。
清偿顺序
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其次是破产人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剩余债务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公司不具备法人条件或注册资金不实,主办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偿债责任。
出资方如果足额投入,则仅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
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如果债务有担保人,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破产清算结束后,如果企业无力偿还剩余债务,则不需要再偿还,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以上步骤和规定旨在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并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