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的结算方式主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进行,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结算方式:
合同约定幅度内的调整
对于设计变更或业主计算有误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如果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则执行原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如果增减幅度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则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单价。
工程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
对于工程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导致的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变更导致的费用损失
由于工程的变更,如果实际发生取消项目或增加项目给承包商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
月结算和一次性结算
月结算:适用于实施晚月或中期完成后的提前结算,跨年度完成项目则在年底进行工程盘点,处理年度结算。
一次性结算:适用于建设项目或单一项目在12个月内全部施工安装期间,或项目合同价值低于100万元的情况,可以实施项目价格每月提前,完成结算。
分段结算
对于年初或一年不能按照个别项目或单位项目的进度完成的情况,可以采用分段结算的方法,分为不同的结算阶段。
目标结算方法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项目的内容分解为不同的控制界面,并以业主验收控制接口作为支付项目资金的前提。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内容后,通过业主验收,业主支付构成单位的项目价格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合同结算
合同总价固定不变,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如设计变更、业主提出的新增工作内容等,需要对变更部分进行重新计价和结算。若出现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外的重大情况,如法律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可能会导致合同价格的调整。此外,还需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项。
竣工结算方式
预算结算方式:以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后进行调整。
承包总价结算方式: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
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根据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
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综合单价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通过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得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这些结算方式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调整,以确保工程款项的准确结算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详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种变更和索赔的处理程序,并在结算过程中保持透明和沟通,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