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行政起诉书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格式:
标题
明确写明“行政起诉状”。
首部
原告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告信息:包括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正文
诉讼请求:明确写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和目的,如撤销某个行政行为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某项职责。
事实与理由:详细叙述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之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举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还需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尾部
附项: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落款:写明起诉人的姓名和日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还需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按照正确的法律程序提交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