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小孩上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材料:
收养证:
首先需要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这是进行入户手续的必要条件。
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和材料。
审查与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登记:
审查通过后,收养登记机关会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随后,公安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提交材料:
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等。
审批:
收养登记机关在审查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获得批准后,收养人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户口迁移:
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办理入户:
最后,收养人需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建议: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收养人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符合要求,以减少办理过程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