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红字专票)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资料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蓝字发票)
需要红字冲销的原因说明
提交申请
将上述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并说明需要开具红字专票的具体情况。
审核通过
税务部门审核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允许开具红字专票。
开具红字专票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专票。
若购买方已抵扣进项税额,则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票。
若购买方未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方可自行开具。
发票打印
将红字专票打印出来,并与原蓝字发票一起交付给购货方。
报送税务部门
将开具的红字专票报送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请注意,开具红字专票必须在原蓝字发票开具后的180天内进行,且只能冲销原蓝字发票上的部分或全部金额。同时,红字专票的开具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