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肇事者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和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
按照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六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此外,如果事故中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建议:
在处理撞人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费用票据、收入证明等,以便在赔偿过程中使用。
尽快与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赔偿流程和所需材料。
如果对赔偿过程有疑问或不满,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