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办理休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学生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必须由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提供证明材料
因病休学的学生需要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刑,则需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学校审批
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后,将申请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并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休学期限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学生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条件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将学生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并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休学期间,学生的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建议家长在办理休学手续前,先与班主任沟通,了解学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