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给付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显著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通常需要赔偿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意见
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是确定营养费赔偿的重要依据,内容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及营养期限等。
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一般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予赔偿。
计算方式
营养费的计算方式可以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结合受害人的实际营养需求,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另外,如果受害人受伤程度较轻但仍需住院治疗,营养费可参照住院伙食费的两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括营养费在内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也明确指出,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确定营养费时,建议收集并出示医疗机构出具的营养意见或相关证明,以便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合理计算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