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个人如果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再次犯罪时,可以被视为有前科。具体来说,构成有前科的条件包括:
1.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2. 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
3.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
4. 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
5. 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不被视为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人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那么在入伍或就业时,可以免除报告有前科的义务。此外,有前科的人在再次犯罪时,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可能会受到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