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计算公式
公积金缴存基数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月平均工资总额 =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 / 实际发放工资月数(通常为12个月)。
工资总额组成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上下限规定
缴存基数通常有上下限限制,具体数额因地区而异。
最低缴存基数通常不低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缴存基数通常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比例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但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特殊情况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调整时间
公积金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在每年1月或7月进行调整。
以上是确定公积金基数的基本规则。请注意,具体数额和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变化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阅相关法规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