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累计工作时间 :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折算方法:
新入职员工或离职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剩余或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进行折算。
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足1整天的部分: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离职员工:
离职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并且如果离职前多休的年休假天数不再扣回。
未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日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规则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