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交房流程如下:
交房通知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
验收
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验收过程中,回迁户需要注意安置房的面积以及户型与安置协议上是否存在差距,房屋有无瑕疵等。
提供相关文件
开发商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签署房屋交接书
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其他事项
在交房过程中,开发商还需确保房屋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建议回迁户在交房过程中仔细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在签署房屋交接书前与开发商充分沟通,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