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填写方法如下:
收入总额核定
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当期取得的各项收入的合计金额。
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第5行“适用税率”:根据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确定的适用税率。
成本费用核定
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填报当期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的合计金额。
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支出额 ÷ (1 -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其他填报说明
纳税人应按照《鉴定表》中的项目如实填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中注明的内容填写。
“上年收入总额”和“上年成本费用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出的金额填写。
“上年征收方式”按纳税人上年实行的征收方式填写。
“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应的核定征收申报表,并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