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年限

予昇亲子 · 2024-12-28 01:45:43

居住年限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居住满1年

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即使临时离境(即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也不扣减日数。

居住满5年

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均居住满1年。

临时离境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居住年限的重新计算

如果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仍按非居民纳税人确定纳税义务。如在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无住所个人的居住年限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特殊情况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按照实际居住时间计算。

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

以上是居住年限计算的基本规则,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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