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部门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如下:
货运机动车超载
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扣2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3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未达100%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3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扣3分,并可扣留车辆。
公路客运车辆超载
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未达5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6分。
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未达100%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6分。
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载客汽车超载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3分。
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6分。
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校车超载
驾驶校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6分。
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九十二条执行,旨在保障道路安全,防止因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载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