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长春住房公积金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身份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储蓄卡:申请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用于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时。
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提交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审核过程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
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资金提取
审核通过后,中心将提取资金实时存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除非遇到特殊情况。
注意事项
提取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等情形。
特殊情况下,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到高新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和相应的材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