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误工费证明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单位开具并盖章:
误工费证明应当由受害人的工作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单位没有公章,则需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工资表复印件:
为了证明受害人的收入状况,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如果没有工资表,可以提供其他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税务证明等。
书面证明:
单位需要出具书面证明,明确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证明:
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说明: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他相关证明:
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病历、医院小结、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误工费的赔偿请求。
法律责任声明:
收入证明需要由用人单位出具,并声明内容真实无误,用人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误工费证明的具体格式和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开具误工费证明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