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质量标准时,请遵循以下规则:
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优良:
如果工程质量达到了优良标准,可以填写为优良。
不合格:
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填写为不合格。
具体标准:
可以具体说明达到的标准,如鲁班奖标准、国优标准等。
验收评定:
工程质量标准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质量标准,并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