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具选举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联系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
打电话或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选举委员会,告知需要将选民关系转移到新的居住地。
提供必要信息
提供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簿信息,并告知新居住地的详细地址。
选民关系转移证明
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开具《选民关系转移证明》。
在新居住地登记
收到《选民关系转移证明》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选民关系转移证明》到新的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选民登记。
注意事项
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民登记,否则可能会被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
复印件通常无效,需要提供原件。
如果原选区选举工作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以便顺利获得选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