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情况说明通常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基本信息
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配偶信息(如有)。
婚姻状况
是否已婚,配偶姓名(如有)。
是否离异或丧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编号或信息。
生育情况
子女数量及姓名、性别。
每个子女的出生年月日及出生地点。
是否收养过子女,如有,提供收养证明。
计划生育政策遵守情况
是否遵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其他说明
如有离婚、再婚、丧偶等情况,详细说明婚姻变更及生育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生育情况。
单位或社区证明
单位或社区(村、镇)名称、联系电话、证明出具日期。
如有单位,需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
法律依据
提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强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声明与承诺
声明上述情况属实,并愿意接受相关检查。
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育情况说明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具,并由相关单位或个人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