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祸中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全责方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医疗费用:
包括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医药费、住院费等,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用。
误工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用: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用: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用:
外地就医时所产生的住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用: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的,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用:
若受害人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相关费用。
死亡补偿费:
若受害人死亡,需赔偿死亡补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
包括车辆损失及其他直接财产损失。
在具体赔偿过程中,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若仍有不足,则由全责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及时报案并联系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确保所有相关证据得到保存。
详细记录所有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并保存好相关凭证。
若与对方或保险公司存在赔偿分歧,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