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程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有约定按约定 :如果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则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付标准,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垫资利息的处理
有约定按约定:
如果垫资和垫资利息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无约定无利息:如果合同中对垫资没有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且如果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息起算时间
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付款时间,则从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如果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则为交付之日。
如果建设工程没有交付,则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如果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则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计算方式
利息通常按照日计算,也可以按照月或年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综上所述,欠工程利息的计算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若无约定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并且利息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