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联系开具发票的单位,说明情况,请求重新开具。
2. 如果无法联系到开票方,您可以持过期发票及报销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情况说明》。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将出具《情况说明》,该说明可作为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 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邮寄丢失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您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4. 对于普通发票,如果专用发票已经过期且不能使用,您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但请注意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税额。
请确保遵循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导和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的操作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