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从国有企业辞职后,您的档案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新工作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
您的新工作单位应出具调档函,您需携带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原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没有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
您可以将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进行托管,需要到当地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并携带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原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特殊情况
如果您的原单位将档案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您可以根据个人申请,调入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机构。现单位需要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就业地所在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现单位所在地。
注意事项:
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并确保档案的密封性和真实性。
如果您的档案被原单位扣压,这是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原单位依法转交您的档案。
办理档案转接时,请确保所有手续符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