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收到判决之日15日内,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期限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予以撤销。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直接起诉
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根据最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也可以不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仲裁监督程序
如果仲裁裁决书确实有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启动仲裁监督程序。
申请不予执行
如果对方已经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可以到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建议在选择处理方式时,仔细评估自身情况和法律风险,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途径进行救济。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