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提交到法院后,将遵循以下流程:
立案
行为人需要去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申请立案。
提交的材料包括相关身份证件及副本、证据及副本、起诉书等。
法院在7天内审查材料,若符合起诉条件则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否则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案件受理阶段
立案庭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和举证期限。
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写委托代理书。
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进行审理前准备工作。
调解
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尽量就地进行。
需要判决的案件,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
开庭审理
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审核证据,分清是非责任,作出公正处理。
宣判可以当庭进行,或者在不能当庭宣判的情况下,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执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冻结、拍卖等措施。
申诉与再审
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由当事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律师提出。
建议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及时与法院沟通,按照法院指引准备和提交所需材料,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