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如下:
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计算基数:以劳动者在用工期间实际获得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计算时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至补签劳动合同之日或用工满一年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赔偿金额:按照上述时间段的工资总额,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注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最多只有11个月。
非法解雇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雇劳动者,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加班及未休年假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或未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社保赔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能获得相应的滞纳金赔偿。社保赔偿的具体标准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
主动离职
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通常无法获得赔偿。
仲裁时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请求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建议
劳动者在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提供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