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证据的准备和提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建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上,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例如,如果你主张加班工资,那么你需要提供加班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举证倒置
如果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且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对方的主张成立。
申请调查取证
如果证据由第三方持有,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提交证据,或当事人、代理人收集证据确有困难,可以向仲裁庭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
收集证据的方法
自行保存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员工证、工资条、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聊天记录、公司内部通知等。
收集证人证言:可以向同事收集相关证人证言,以充实证据链。
获取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可以向工商部门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查询平台获取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主张的不同,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作记录、公司内部文件等。
提交证据的注意事项
提交的证据应为复印件,且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果提交的是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并在开庭时准备好原件备查。
视听资料如录音,除了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书面文字材料,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证据目录
劳动者可以自行制作证据目录,一般分为四个部分:证据名称、证明目的、页码(页数)。证据目录应清晰、有序,便于仲裁庭查阅。
法律依据
根据《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通过以上步骤和建议,劳动者可以更好地准备和提交劳动仲裁所需的证据,从而提高仲裁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