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想要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相关事项。
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协议中的约定。
申请删除:
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删除失信信息的请求,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无财产可供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特殊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在失信期间履行了所有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解除流程通常包括:
向执行法院提交解除申请。
提供必要的担保或满足其他解除条件。
法院审查申请,确认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法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三个工作日)删除失信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延长1-3年。未成年人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