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黑名单通常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借款或信用卡还款过程中出现严重逾期还款的情况,这些行为会被征信机构记录并对外公布,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能被视为征信黑名单:
逾期还款:
信用卡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未还款,房贷、车贷月供累计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不还。
法律文书不履行: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
妨碍执行:
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
规避执行: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财产状况。
违反限制消费令:
在法院的限制消费令下仍进行高消费。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
征信黑名单中的信息通常会在征信报告中保留一段时间,过了规定的保存期限(如五年)后,这些信息会被自动删除。然而,如果债务未还清,则记录可能会被永久保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征信机构和银行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上述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