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办案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1. 办案人员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意见。
2. 部门负责人对意见进行审查。
3. 检察长或公安局长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4. 通知办案机关执行解除决定。
5. 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有权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侦查终结,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变更其他强制措施或者解除监视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通常不超过六个月。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已满,而案件仍在办理中,办案机关应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