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收到现金支付时,可以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现金”。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金额限制:
通常一万元以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备注内容:
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已收现金”加上具体金额,例如“已收现金10000元”。
法律效力:
发票备注写“现金”没有法律效力,它只是作为一种提示。
额外证明:
除了在发票上备注,您还可以开具一份现金收据,注明“现金”字样、收款方签名及收款金额,以证明收款的真实性。
日期格式:
在填写日期时,单数日期前要加“零”,例如“零伍”日、“零捌”月。
纳税申报:
如果之前已经进行了销售但没有开票和申报纳税,现在补开发票时备注之前月份是不被允许的。
请确保遵守当地税务规定,并在有需要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