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义务兵的军龄计算方式如下:
1. 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的时间为服现役的军龄。
2. 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3. 如果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4. 对于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适用于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军人,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待遇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