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入境时携带化妆品需遵守以下规则:
免税额度 :居民旅客可携带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自用物品,超出此金额需缴纳关税。携带条件
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
化妆品应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
所有化妆品液体容量总和不得超过1000mL。
液态/半液态化妆品(如化妆水、乳液、精华等)需要置于独立袋内,并接受开瓶检查。
托运:
如果化妆品超过免税额度或不符合携带条件,可以办理托运。
免税店购买:
从机场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在符合免税店提供的密闭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同时出具免税店提供的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超过100毫升的化妆品进入客舱。
请确保遵守上述规定,以避免在过关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