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如下:
填写申请表
借款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资料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
银行审核
银行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管理部受理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受理、复核、审批。
签订借款合同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借款人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
办理担保手续
借款人需根据担保方式(如房产抵押)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并将房产证原件交给银行。
发放贷款
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贷款银行将贷款金额转至借款合同指定人的账户。
按期还款
借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期归还贷款。
清户手续
贷款还清后,借款人需到银行和房管局办理清户手续。
注意事项:
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缴存人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咨询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以获取详细的贷款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