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文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双方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结婚概况及分居事实:
说明婚姻现状、结婚时间、是否有子女等,并明确分居的原因,例如感情不和、生活习惯差异等。
分居期限及条件:
明确分居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以及在分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条件,如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财产归属:
约定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收入及财物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
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
债务承担:
明确分居前和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由谁负责偿还。
其他约定:
可以包括分居期间的居住安排、其他需要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等。
签字及日期:
协议双方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原则上协议一经签字即生效,但可以考虑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
在撰写分居文书时,应确保内容准确、客观,并尽量避免情绪化的表述。同时,建议请律师见证签署过程,以确保文书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