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重开的步骤如下:
确认作废原因
发票开具错误。
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
专用发票购货方不索取。
销售折让。
作废操作
对于纸质发票:
收回原发票并加盖“作废”章。
注明作废原因。
发票开具人和收票人签字确认。
对于电子发票:
在开票系统中选择作废操作。
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税务局审核通过后,电子发票将被注销。
重新开具发票
对于纸质发票:
补开新发票,确保新发票号不重复,抬头与原发票相同。
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具人和收票人签字确认。
对于电子发票:
在开票系统中选择重新开票操作。
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票据。
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新的电子发票将被开具并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的电子发票平台。
保存记录
保留作废和重开发票的凭证。
电子发票的PDF文件应保存在可靠的存储介质上。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作废重开步骤,并确保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票已经抄税,作废和重开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携带相应的文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