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的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
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违停时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这将被视为违停。
违反停车规定:
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如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如路口、人行横道、施工地段等,或者在不允许停车的时间段停车,如学校周边道路在上下学时间段。
停车位置不当:
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且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特殊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例如,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或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违停的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和/或车辆的拖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违停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判定违停需要综合考虑道路标志标线、时间限制、停车位置和停放方式等多个因素。